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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红网永州站信息,红网时刻永州2月28日讯(道县分站记者 谢万波 通讯员 万理智)近日,道县人民法院采纳了道县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朱某昌慎用社区矫正”的意见,以被告人朱某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昌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担任道县万家庄街道办事处某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左右,被告人朱某昌利用其担任道县原新车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道县新车卫生院开具出两张假婴儿出生证,虚构出本村有2名幼女朱一、朱二,随后又在道县新车派出所办理了二名幼女的假户籍信息,伪造成某村5组已故男子朱某德的子女,并向道县原新车镇人民政府申请孤儿生活保障金。朱某昌虚拟朱一、朱二的爷爷朱某祥作为监护人,并指使时任村会计填写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等资料,编造了朱一、朱二入户调查孤儿情况记录,朱某昌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新车镇民政办,镇政府审核并出具了确认书,道县民政局于2012年3月份通过了审核。此后,被告人朱某昌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款82800元。2018年3月1日被告人朱某昌将补贴款全部归还进孤儿补贴账户,同年3月6日被道县民政局扣回。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昌于2018年5月9日被道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被传唤到案。2019年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另查明,2018年9月5日,被告人朱某昌因堵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道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2月13日,道县司法局经调查评估建议对被告人朱某昌慎用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款82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朱某昌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所骗取的赃款已全部归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